诉讼管辖百科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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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间可以约定吗
导读:不可以,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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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地域管辖怎么确定
导读:1、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有管辖权的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3、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及又犯新罪的管辖。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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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特殊地域管辖规定是什么,有哪些原则?
导读: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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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区别是什么
导读:地域管辖就是一审的案子归那个地方管,级别管辖就是一审的案子归哪一级别的法院管。就比如一个知识产权的案子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话,北京市就是由地域管辖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就是由级别管辖确定的,也就是说这2者共同决定了一审案件的管辖法院。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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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出地域管辖异议?有什么条件?
导读: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应是本案的 当事人,且只能是被告。2、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提出,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内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视为放弃了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以后不得再提出。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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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管辖权是什么?
导读:地域管辖权国家里,所考虑的不是收入者的居住地(即纳税人的身份),而是其收入的来源地,即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为依据,确定征税与不征税,因此,有称之为"从源课税"。它一般只对跨国纳税人一切来自本国国境以内的收入或在本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不分本国人或外国人,一概行使税收管辖权,依照本国税法全部进行征税。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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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管辖原则是怎样的
导读:原告就被告”不仅是我国普通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也是世界各国民事诉讼中普遍采用的一个原则,这一原则适用于绝大多数民事案件。但在有些情况下,按照这一原则确定案件管辖时,可能并不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或者影响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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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导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在民事诉讼中享有撤诉权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申请撤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提出撤诉申请的人必须是原告或者经过原告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对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提出。2、申请撤诉必须自愿。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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